《世界能源大學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1.1 “世界能源大學聯盟”(以下簡稱WEUN),是一個由多所在能源領域研究、創新、教育和國際化方面擁有共同戰略目標的研究型大學自愿組成且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聯盟。該聯盟由創始院校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發起,于2018年9月22日在北京召開的第一屆聯盟全體成員大會上正式成立,第一批28所成員大學的代表參加了成立大會。
1.2 該聯盟的中文全稱是:世界能源大學聯盟
該聯盟的英文全稱是:Worldwide Energy Universities Network (WEUN)
1.3 WEUN的一切活動均在本章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并遵守所有適用的國際法以及聯盟成員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
1.4 WEUN采用輪值主持制,由一所成員大學主持工作,每屆輪值期為4年,可重復輪值。本屆的主席單位是中國石油大學(北京),WEUN秘書處設立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辦公地址是中國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18號,郵編102249。
第二章 宗旨
2.1 WEUN的首要目標是在各聯盟成員大學之間建立能源領域研究、創新、教育方面的全球性交流與合作平臺。
2.2 WEUN的主要任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2.2.1 構建能源領域教育信息、最佳實踐、學術資源互換平臺。
2.2.2 利用各自專家和設施優勢,合作開展能源領域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并隨著興趣的出現,建立聯合實驗室和中心。
2.2.3 支持與能源相關的國際合作項目,包括聯合培養、學生及教師交流、暑期課程或暑期學校、培訓項目等。
2.2.4 幫助提高各成員大學在所在國家的關注度、認可度和聲望。
2.2.5 圍繞能源世界和能源教育面臨的挑戰,組織相關學術會議或研討會。
第三章 WEUN成員資格、權力和義務
3.1 加入WEUN秉承自愿原則,并且不會影響各成員大學的自主權,包括其與任何第三方機構簽訂雙邊或多邊協議的權利。
3.2 WEUN面向所有贊同本章程并且贊同聯盟宗旨和目標的具有能源相關科研和教育背景的高等教育機構開放。
3.3 WEUN的成員資格是通過向WEUN秘書處提出申請而產生的,秘書處會受理申請,并將在其提交申請后的六個月內通過秘書處成員代表們的簡單多數投票做出決定。
3.4 接受新成員的接收情況將會向聯盟全體成員大會主席匯報。
3.5 WEUN成員保留退出WEUN的權利,須提前三個月向WEUN秘書處主席和秘書長發出書面退出意向書。
3.6 WEUN秘書處有權移除不活躍的聯盟成員。再次申請加入WEUN的申請人需要重新履行各項程序。
3.7 加入WEUN意味著對《世界能源大學聯盟章程》所設想的合作精神的承諾。
第四章 WEUN的管理和行政組織結構
WEUN的指導機構由全體成員大會和秘書處兩部分組成。
4.1 全體成員大會
4.1.1 WEUN全體成員大會是最高決策機構,每四年召開一次。
4.1.2 全體成員大會由一名主席和多名代表各成員大學的副主席監管。全體成員大會的主席通常由本屆輪值主席單位的校長擔任。
4.1.3 除非另有說明,WEUN的決議均由全體成員大會的成員以簡單多數票方式投票表決。
4.1.4 在WEUN全體成員大會休會期間,WEUN的領導職能由WEUN秘書處執行。
4.2 WEUN全體成員大會的委員資格:
4.2.1聯盟成員大學的校長或者由校長指定的代表是WEUN全體成員大會的常務委員。大會主席來自主席單位,副主席來自其它成員大學。
4.2.2 在通過WEUN全體成員大會的各項決議時,每名大會委員享有一票表決權。
4.2.3 大會主席和副主席職位4年一換屆。當某個大會代表更換職位或者不能再在WEUN代表其所在高校時,該校需要在一定合理期限內選派新的代表。
4.3 WEUN全體成員大會的職責:
4.3.1 決定WEUN的主要戰略目標,通過本章程和對章程的修改、四年計劃,以及任何政策聲明或立場。
4.3.2 選舉并通過WEUN的主席高校。
4.4 WEUN全體成員大會主席的職責:
4.4.1 召集和主持大會。
4.4.2 提議并要求在正常日程表之外召開額外的全體成員大會。
4.4.3 提名WEUN秘書處的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
4.4.4 指導WEUN秘書處的管理和運作。
4.5 WEUN全體成員大會副主席的工作職責:
4.5.1 參加WEUN全體成員大會。
4.5.2 監管秘書處成員代表的工作。
4.6 WEUN秘書處及其成員資格
4.6.1 WEUN秘書處中除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外的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選派的代表組成,其中每家成員單位委派1名代表,并且由該校校長提名,該代表負責其所在大學在WEUN的日常工作。
4.6.2 WEUN秘書處由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各成員代表共同管理。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一般來自主席單位,由WEUN全體成員大會主席提名,任期4年。秘書處的所有成員高校代表任期4年。
4.6.3 WEUN秘書處成員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經秘書處主席批準后可召開額外的會議。額外召開的會議可以通過現場出席或電話會議的形式召開。經秘書處成員簡單多數票通過的決議是有效的。
4.6.4 每所成員大學提名1名通訊員,負責該校在聯盟內的所有聯絡事宜。
4.7 WEUN秘書處職責:
4.7.1 執行全體成員大會的決定,向全體成員大會主席匯報上一年度的活動并提出年度方案,實施年度方案,組織、運行和評估WEUN的各項活動。
4.7.2 受理入盟申請。
4.7.3 在全體成員大會休會期間負領導責任。
4.7.4 向全體成員大會主席提出資源申請,并且處理與WEUN運行管理有關的行政文件。
4.7.5 在本屆輪值主席單位完成其4年任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變更時,向全體成員大會提出新一屆主席單位的候選建議。
4.7.6 編寫WEUN年度工作報告,并向全體成員大會主席提交。
4.7.7 提議并設立特別委員會:
4.7.7.1 秘書處每位成員都可以在多個特別委員會任職,特別委員會主席由秘書處成員的普通多數票選舉產生。
4.7.8 如3.6所述移除WEUN成員。
4.7.9 在WEUN主席的監管下管理WEUN的所有日常工作。
4.7.10 作為主要聯絡辦公室處理WEUN內部的所有通信。
4.8 WEUN秘書處主席的工作職責:
4.8.1 召集和主持WEUN秘書處全體會議。
4.8.2 必要時召集并主持額外的秘書處會議。
4.8.3指導WEUN秘書處工作。
4.9 WEUN秘書處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的工作職責:
4.9.1 管理WEUN秘書處,處理WEUN全體成員大會和秘書處的日常事務。
4.9.2 執行經全體成員大會通過的WEUN工作計劃和運行方案。
4.10 WEUN秘書處成員代表的工作職責:
4.10.1 參加WEUN秘書處會議,并在其所在成員大學內實施WEUN的工作計劃。
4.10.2 發布和協調其所在成員大學的WEUN項目。
4.10.3 發掘資源,豐富WEUN各項活動,促進WEUN的未來發展。
4.10.4 向WEUN秘書處提出好的活動建議。
4.10.5 在所有WEUN事務中擔任其所在成員大學的主要協調員。
第五章 預算
5.1 WEUN秘書處的日常運行費用由WEUN輪值主席單位承擔。
5.2 任何其它成員大學均無強加的義務為WEUN管理提供資金支持。
第六章 法律地位
6.1 如1.1所述,WEUN是一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自愿參加的組織。
6.2 《世界能源大學聯盟宣言》(簽署于2018年9月22日)和《世界能源大學聯盟章程》均不在聯盟各成員大學間建立法律關系。成員之間為共同研究、不披露或保密或保護知識產權所需的任何法律關系,將在商定的法律管轄范圍內行成單獨的法律協議。
6.3 本章程不會使各成員間建立合伙、代理、合資企業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關系,任何成員不對其它成員的債務或義務負責,未經授權也不能代表其它成員。
第七章 WEUN的重組與終止及其它事項
7.1 WEUN可以根據全體成員大會的決議進行重組或終止活動。重組或終止的決議必須經大會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
7.2 WEUN一旦終止,聯盟和聯盟行政辦公室的一切活動將以有效和合理的方式終止。
7.3 成員大學之間因參與WEUN事務而產生的任何分歧或沖突,將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嚴重和不可調和的分歧將提交主席單位或全體成員大會處理。
7.4 本章程經聯盟成員簽署后生效。